摘 要: 年 月 日通过的《民法典》保留了 年《民法总则》新增的胎儿权益保护条款,该条明确为胎儿的继承、接受赠予两项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,但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在继承、接受赠予后的“等”,表明胎儿的权益不局限于此。司法实践中对于“等”存在不同的解释,所以对胎儿享有的权益范围出现了争议,如何理解“等”所包含的权益,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研究。本文针对《民法总则》第 条的胎儿利益保护条款的适用提出几点看法。
关键词:民法总则;胎儿利益;接受赠予
中图分类号:D923 文献标志码:A 文章编号:1002-2589(2021)06-0053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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